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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吉利”房产买卖之争

2021-09-02 10:25:5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日讯 “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房屋在西方人眼中极为重要,其产权代表着“天赋人权”。而对于中国人来说或许意义更为非凡,它不仅是个人的一间住所,还象征着家,是亲人间情感的纽带。由于房产在每个老百姓心里的特殊地位,房产纠纷常常成为基层调解员面对的“老大难”问题。本期3个案例,分别从房产买卖、房产征迁、房产继承3个方面解开症结,展现调解的智慧。

购买商品房后发现房子旁边是灵宝塔,业主觉得开发商未尽告知义务,拒绝支付尾款并要求退房。为此,房地产公司将业主告上法庭……

开发商状告业主起纠纷

“你们还敢到法院起诉我,这房子我不要了,你们把钱退还给我,否则我今天就待着不走了!”近日,在厦门某翔房地产公司内,王女士情绪激动,叫嚷着要求退房。情急之下,公司代理人只好打电话向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求助。此时,法官洪娟娟正像往常一样忙碌着案件审判调解工作,接到电话后急忙放下手中的活,联系上了王女士。

“法官,这些开发商真是太无良了啊!我把半辈子积蓄拿出来买了这套房子,才发现房子隔壁有座灵宝塔(骨灰塔)。我还没找他们退钱,他们竟然上法院先把我告了!”在电话中,王女士一度情绪失控,止不住地向洪娟娟抱怨道。

“你的心情我可以理解,我收到起诉材料后立即将材料送达给你,就是希望你能及时向法院告知相关的情况。买房是咱老百姓一辈子的大事,你要相信法院会对这件事情作出公平处理的。”洪娟娟的话语如同一阵春风渐渐抚平了王女士焦虑的情绪,“你在开发商公司闹事,非但解决不了问题,还会造成不良影响。既然案子到了法院,我们就按法律流程走,这才是保障你权益的最佳方式。”

经过洪娟娟的劝导,王女士承诺会理智对待此事,并约定第二天由洪娟娟在法院调解室接待王女士及厦门某翔房地产公司的代理人共同处理该案纠纷。最终,王女士情绪稳定,安全返回家中。

业主拒付剩余购房款

2020年9月28日,王女士与厦门某翔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王女士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位于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的商品房一套,并于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946076元,余款1410000元申请贷款支付。然而,王女士在支付235608元后却拒绝支付剩余购房款。近日,厦门某翔房地产公司一纸诉状,将王女士告到集美法院,要求王女士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购房款。

集美法院接到厦门某翔房地产公司的起诉材料后,按程序与王女士取得联系,并向其送达了起诉材料副本。接到法院送达的起诉材料后,王女士便到厦门某翔房地产公司大闹,嚷嚷着要退房,这才有了文章开头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