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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首起陆上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

2021-09-07 11:35:1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盗采生态农场沙子 非法获利9万余元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7日讯 日前,由平潭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川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平潭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林某川构成非法采矿罪,同时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要求被告林某川承当赔偿生态修复费用、鉴定费等民事责任。该起案件系平潭检察院首次就陆上非法采矿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被告人林某川原为刑满释放人员,曾因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刑罚。2019年3月,林某川刑满释放回到平潭,并在父母操持下结了婚,本应改过自新过上正常生活的林某川为了挣“快钱”,打起了家门口沙子的主意。

为盗采沙子贩卖牟利,2020年5月,林某川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铲车、货车在其家附近某生态农场内连续数日盗采沙子。短短数日,林某川盗采沙子共计100余车,约2000立方米,非法获利人民币9.87万元。

案发后,林某川将盗采沙子非法获利的9.87万元人民币挥霍殆尽,为逃避处罚林某川逃往外地工地打工。其间,经侦查机关电话动员其投案,林某川认识到自己行为对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后果,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林某川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平潭检察院依法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平潭检察院在受理该非法采矿案后,第一时间同步对该案公益诉讼线索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林某川非法采挖沙子的行为造成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平潭检察院决定对该线索进行立案,同时要求侦查机关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进行鉴定,并依法进行公告。

经鉴定,涉案沙子属于砂矿,林某川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所需生态修复费用为人民币16.478万元。公告期满后,平潭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 陈菁 通讯员 陈为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