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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洛江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 对两起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1-09-26 16:17:0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6日讯 近日,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对两起案件召开拟相对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在办理郭某龙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中,该院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郭某龙虽造成一人死亡且应负事故全部责任,但该案的死者系郭某龙的儿子,受伤人员系郭某龙的配偶及直系亲属。考虑到该案系过失犯罪,犯罪情节较轻,且郭某龙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为挽救濒临破碎的家庭,承办检察官拟作出不起诉处理。

在办理郭某琦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中,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当事双方系男女朋友关系,因感情问题发生纠纷,郭某琦酒后毁坏其女友的小轿车。事后,郭某琦主动投案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考虑到郭某琦年轻冲动,未能妥善处理感情问题以致犯罪且双方当事人仍是男女朋友关系,社会危害性较小,承办检察官拟作出不起诉处理。

洛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该两起案件双方当事人均具有一定关系,检察机关在依法认定案件事实的前提下,从法理情角度出发,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运用检察听证方式公开听取各方意见,以期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

围绕“案结事了人和”目标,洛江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运用公开听证强化释法说理,促使当事人进行面对面交流,打开心结,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听证会邀请了侦查员、听证员、人民监督员、被害人及家属及辩护人等人参加。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听证会参与人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并对案件事实、法律依据、拟不起诉理由进行阐述。该两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对其犯罪行为进行深刻检讨,再次认罪悔罪并请求检察机关从轻处罚,被害方及家属均表示自愿谅解。听证会结束后,经检委会研究决定,该院依法对郭某龙、郭某琦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杜宇 吴颖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