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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引领 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2021-09-29 16:54:08 来源:福建法治报

10月1日起,《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及其配套行政规范性文件施行,人性化、标准化执法将贯穿厦门市行政执法全过程——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9日讯 近日,记者从厦门市司法局获悉,《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厦门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制度、不予处罚清单化管理、公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柔性执法制度化建设、慎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执法人员容错制度……规章和文件内容在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上,极具先进性和前瞻性,彰显创新和厦门实践特色。

调研集美区推行文明执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督查情况

立法引领  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制度

法,国之权衡,时之准绳。8月24日,《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下称《规定》)经过第14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由市长签发后通过;8月31,《厦门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经第14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这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实施,标志着法治厦门将朝着更高水平迈进。

厦门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陈俊聪介绍,近年来,各部门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执法已经逐步成为习惯,但是,执法只强调“力度”,缺乏“温度”的情况仍然普遍存在。“一部规章和一份规范性文件是适应时代要求,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一流国际化法治化厦门,打出的一套‘组合拳’。”陈俊聪说。

近年来,厦门市依法行政实践一直领跑全国,全市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处于领先地位。厦门市司法局结合新颁布的《行政处罚法》《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等规定要求,总结实践经验,制定发布《规定》,将有效加强依法行政,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彰显创新和厦门特色,《规定》增加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制度,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等内容,并配套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若干规定》,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制度,真正将执法为民的理念写进法条里。

从今年3月起,厦门市司法局先后到集美区政府、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厦门市执法局、厦门轨道集团等单位开展调研。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和集中研究,几易其稿,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发至各部门征求意见,形成修改稿后再进行征求意见和论证,形成了《若干规定(送审稿)》,经厦门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厦门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一级主任科员陈坤墙说:“《若干规定》全国首创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在行政执法监管全流程中,将轻微违法不予处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柔性执法文明执法、失信惩戒约束等四大制度有效衔接,构建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厦门模式,是厦门市行政执法领域持续领跑全国的重要制度保障。”据介绍,《若干规定》作为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配套措施,主要对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领域外,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密切相关的执法工作,如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指导、行政处罚裁量、失信惩戒等,在柔性执法、文明执法方面进行细化规定。

厦门市司法局二级巡视员郑智敏指出,这是一部适应时代呼声的法律。“当今各类新产业、新业态层出不穷,将包容审慎监管法律化、规范化、普遍化已经是当前社会一个重要呼声。”《若干规定》明确指出,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施行包容审慎监管,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及创新热情,让行政相对人感受到执法的“温度”,防止将“严格执法”等同于“从严执法”,努力营造规范文明宽松有序的执法生态。

据介绍,在《若干规定》调研、起草、征求意见、修改阶段,经过各部门以及法学专家的讨论、分析、论证,在这个过程中,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的理念精神已经渗透到有关执法部门执法中,各部门的规定也在配套制定,特别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各执法部门都在动态修改、调整和报备。

“我们力求在强化制度供给上下功夫,提升执法机关服务能力,同时给执法人员灌输‘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陈俊聪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