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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首罚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

2021-10-12 09:56:4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2日讯 日前,建瓯市居民林某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经告知拒不改正被消防部门依法处罚。这是建瓯市开出的首张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的罚单。

9月27日,建瓯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在对建瓯市新叶村小区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3 #楼一楼电梯前室内,车主为林某,经告知,车主拒不改正,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此,建瓯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依法对林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其间,消防监督员向林某详细解读《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并通过剖析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使林某充分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林某表示要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强化消防法治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为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夯实火灾防线。

(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王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