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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检察院奏响生态保护“协奏曲”

2021-10-12 15:24:21 来源:福建法治报

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监督活动见实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2日讯 在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中,让人民呼吸新鲜的空气、饮用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物、生活在宜居的环境中,检察机关保驾护航不可或缺、至关重要。2020年9月,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监督活动,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排除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饮水质量和安全。

早发现

为水源保护“列清单”

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中,连城县检察院深入全县17个乡镇进行摸排,主动走访生态环境局、卫健局、自来水公司等单位,通过调阅资料、实地察看、与负责人谈话等方式,了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发现个别乡政府存在未依法履行农村饮用水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梳理出水源地保护存在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等8个问题。

同时,该院深入连城县姑田镇集镇水厂、庙前镇高坪山自来水厂、罗坊乡下罗村集镇水厂、塘前乡集镇水厂等农村饮用水集中供水单位进行检查,发现水厂存在部分设施老旧生锈、未配备水质净化消毒设施、饮用水水质超标、无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无健康体检合格证等12个问题。该院迅速建立台账,分类施策,逐一督促整改,全面落实监督责任。

早监督

为水源保护“开处方”

连城县检察院立足实际,围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迅速着手进行调查取证,及时与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沟通联系,召开磋商会,送达检察建议,明确提出现存问题及整改建议。对相关水源地及水厂存在的未设立明显警示标志、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未设置隔离防护设施、未取得卫生许可、饮用水水质超标及从业人员无健康体检合格证等问题,督促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督促地方政府加大监管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监测、评估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确保供应的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同时,该院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履行卫生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农村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切实保护辖区内生活饮用水安全,及时消除辖区内农村生活饮用水集中供水的安全隐患。在此次专项监督行动中,该院与相关部门召开磋商会4次,发出检察建议4份,有力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