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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县检察院切实降低认罪认罚上诉率

2021-10-13 12:29:4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3日讯 一组数据显示,2020年以来,顺昌县检察院共适用认罪认罚程序提起公诉案件382件,法院已判决380件,所有适用认罪认罚案件一审判决后,2020年仅1名被告人上诉,上诉率为0.18%,2021年来上诉率为零,认罪认罚服判率为100%。

据了解,2020年以来,顺昌县检察院切实承担起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责任,并从“三端”发力,坚持把案件质量、量刑建议、释法说理、制度保障等方面做细做实,从而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我不是主犯,同案的人都缓刑,为什么我不行?”今年2月,因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审查逮捕阶段拒不认罪认罚。随后,承办检察官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并告知其认定主犯的理由、无法适用缓刑的原因,以及认罪认罚后可以相应减少三个月左右刑期的优势。最终,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

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在做好定罪证据收集的同时,加强对量刑证据的收集,以便在审查逮捕阶段以掌握的事实、证据和同类典型案例用心用情开展教育转化工作,敦促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是顺昌县检察院降低认罪认罚上诉率的秘诀之一。

目前,该院已与公安机关建立了提前介入常态化工作机制,就提前介入原则、时间、范围、方式等达成共识。2020年以来,共提前介入认罪认罚案件90件次,提前介入率为23.7%。

审查起诉是刑事诉讼中承前启后的“中间程序”,直接决定了案件能否顺利起诉。

聚焦该环节,顺昌县检察院严格把牢“证据关”,全面审查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的证据,严把罪与非罪的界限,决不降低证明标准,对检察机关能够自行收集补强证据的,尽量做到自行补充侦查,确有必要的退回补充侦查,确保真正做到事实清、证据足、定性准。做精做细“量刑关”,主动学习和掌握量刑规则,定期邀请资深法官讲解量刑技巧,并与顺昌县法院就各罪名量刑起点、增减刑情节等细化标准达成一致意见,统一司法尺度。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前,主动征询被害方意见,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或值班律师意见,做到充分沟通、登记在册,争取多方满意。

此外,细致甄别真诚认罪悔罪或虚假认罪认罚,特别是加强对累犯、惯犯认罪认罚真实性的审查,设置同步录音录像室,从参与人员到齐后全程开启录音录像,并随案移送,规范控辩协商过程,防止制度被不当利用。

日前,由顺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开庭审理。

庭审中,被告人庞某在得知同案人均适用缓刑,而自己却要被判入狱后,抱有上诉可以减少刑期、适用缓刑的心理,当庭宣判时表露上诉倾向。可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庞某已经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一旦推翻具结书,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还将增加司法诉累。

庭后,承办检察官耐心与庞某沟通交流,引用认罪认罚上诉的反面案例进行说理教育,充分释明其被判处该刑期的法律依据,最终使庞某自愿息诉服判。

为把认罪认罚“后延”审判阶段,同时降低认罪认罚上诉率,顺昌县检察院强化与法院沟通,一方面对于心存侥幸不愿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充分利用庭前会议适度开示证据,再次强调在审判环节认罪认罚仍可获得从宽处理,力促被告人认罪,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另一方面密切关注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可能上诉情况,主动研判不服判原因,引用正反面案例等进行说理教育,释明认罪认罚后上诉的法律后果,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减少不必要的上诉和抗诉。

(本报记者 周新 通讯员 钟红娜 张燕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