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浅谈校园欺凌的根源和防治机制

2021-10-13 13:48:01 来源:福建法治报

以宁德两级法院审判工作实际为视角

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关系到社会和谐发展和民族兴旺发达。从最高院公布2016年至2020年的数据统计来看,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无论是绝对数量还是占全部犯罪总数的比重,都有较大幅度下降,但同时通过对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分析,发现未成年人犯罪作案方式更加多样,特别是近年来频发的校园欺凌事件令人触目惊心,校园欺凌现象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在此,笔者结合宁德两级法院审判工作实际,浅谈校园欺凌的根源和防治机制。

一、宁德两级法院审理涉校园欺凌案件情况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内外的施加于学校成员间(学生或教师)并导致其身体伤害或精神痛苦的行为,一般分为肢体欺凌、言语欺凌、社交欺凌、财物欺凌、网络欺凌和性欺凌六种。这些欺凌形式既有可能单独存在,也有可能被同时实施于同一受害人。

2016年以来,宁德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未成年罪犯497人,其中涉及校园欺凌引发的刑事案件19件42人、民事案件32件94人。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和性侵犯罪等方面,未成年人犯罪率虽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未成年人恶性案件比例上升。

2020年审理的一起典型的因校园欺凌导致的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告人毛某不满同学与被害人王某同玩,遂以被王某挑衅、辱骂为由,纠集被告人巫某、林某、李某等人共谋报复王某,在校门外持棍将王某打倒后继续拳打脚踢,最终致王某右眼视神经萎缩和视力严重损伤等后果,属重伤二级、七级伤残。又如2019年审理的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一乡镇中学多名初中女学生共同殴打另一名女生,导致她十级伤残,而事件起因竟是受害女生在住校期间不注重个人卫生而引起同寝室其他女同学“公愤”。另外,通过辱骂、嘲弄、恶意中伤、起侮辱性绰号等对其他同学的心理造成伤害的言语欺凌和通过破坏、索要学生财物或敲诈勒索、抢劫等方式进行财物欺凌更是常见的校园欺凌方式。

这些看似与其他进入司法程序无异的刑事、民事案件,均折射出校园欺凌和暴力的存在:作为校园欺凌的实施者,这类学生往往以欺负别人为乐,试图获得他人的关注,得到心理上的满足,该现象的根源与社会背景、家庭环境、个人性格等因素密不可分,也暴露出青少年法治意识淡薄、家庭教育缺失、学校安全防范措施薄弱等问题。

二、宁德两级法院防范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工作机制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就像一缕春风、一股暖阳,给所有未成年人带来“六一”法治厚礼。“两法”的修订颁布,以明确的立法形式对校园欺凌进行管理,明确了各政府部门、相关组织单位在校园欺凌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使这部法律“长出了牙齿”、更有威力。

同时,宁德两级法院严厉打击涉校园欺凌犯罪案件,坚持“防”“治”“护”并举,在综合整治校园欺凌方面下苦功夫,探索出以审判为中心,辅以“警示+预防”审前防御和“帮教+救助”判后保护机制,通过司法职能的延伸,实现涉校园欺凌案件未成年人权益的全方位保护格局。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