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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1年10月12日公告

2021-10-14 13:32:47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21年9月4日12时35分许,连江县公安局浦口派出所在浦口镇通港大道浦东门庭附近路段查获一辆车牌为闽A71B6T运输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小型普通货车,查获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柴油8.08吨。

2021年9月29日2时20分许,连江县公安局海防大队在连江县下宫乡可门港物流附近码头查获2辆改装油罐车(车牌号分别为闽AC9801(闽AX568挂)、赣CL8866(闽AC703挂)),车内油罐中载有柴油共计21.28吨。

2021年10月11日5时许,连江县公安局官岭海防派出所在连江县浦口镇官岭村3号码头路段查获江淮牌闽AR2160重型箱式货车1辆,车内查获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12.19吨。

请上述被扣物品有关权利人自登报起6个月内到连江县公安局相应单位认领,逾期不来认领,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联系地址: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13号连江县公安局,联系人:郑警官,电话:0591-22133615。

连江县公安局

2021年10月12日

认领公告

2021年10月3日01时10分许,我单位在盘前附近海域(26°38.868N,119°52.911E)查获一艘无船名船号改装泡沫油船(船长约12米、宽约2.5米,船舶吨位约10吨。查获时未发现该船舶相关证书。此后,经多方调查仍无法查证该船所有权人。现依法予以公告,请该船舶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我单位认领并说明情况,逾期未认领的,将依法予以处置。(联系电话:15210025955 0593-8507110,联系地址:宁德市霞浦县北壁乡东冲村118号)

宁德海警局霞浦工作站

2021年10月12日

认领公告

2021年10月3日10时55分许,我单位在北壁码头附近海域(26°34.758N,119°50.447E)查获一艘无船名船号改装泡沫油船(船长约15米、宽约3米,船舶吨位约10吨。查获时未发现该船舶相关证书。此后,经多方调查仍无法查证该船所有权人。现依法予以公告,请该船舶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我单位认领并说明情况,逾期未认领的,将依法予以处置。(联系电话:15210025955 0593-8507110,联系地址:宁德市霞浦县北壁乡东冲村118号)

宁德海警局霞浦工作站

2021年10月12日

遗失声明

日春股份公司三明梅列分公司不慎遗失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梅列分局2016年11月18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13504020004615;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7日),现声明作废。

日春股份公司三明梅列分公司

2021年10月12日

遗失声明

建阳市紫祺服装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建阳市紫祺服装贸易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7840010515;规格:4.0cm),现声明作废。

建阳市紫祺服装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2日

遗失声明

根据王权伟的申请,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1日裁定受理福州上九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31HRMQ28)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1)闽01破申8号],并指定福建天凯(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州上九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管理人未能接管到福州上九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及其他印章,特公告前述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及其他印章作废。特此公告!

福州上九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0月12日

赖荣华:

本院受理原告涂峰铭诉被告赖荣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河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2日

严材兴:

本院受理原告谢金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12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2日

许柏明(男,公民身份号码35260119680225401X):

本院受理原告詹凯锋与被告许柏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2日

薛在利:

本院受理原告三元区城关街道城东村民委员会与被告薛在利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03民初8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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