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1年10月14日公告
莆劳鉴伤字[2021]第42号 被 鉴 定 人:李育中 身 份 证 号:43302319680725181818 居 住 地 址:湖南省辰溪县板桥乡坪里村二组 用 人 单 位: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伤 残 情 况:右尺桡远端骨折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目前伤残情况:符合《标准》5.10.2第12条,依据定级原则 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 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带上身份证、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书及病历资料(用人单位申请,还要带上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省劳鉴办窗口申请再次鉴定(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13室,联系电话:0591-87877753)。 莆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1年10月14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10月13日股东决定,福州新游电子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759127600 联系人:林艺娟 地址:福州高新区创业路10号万福中心2号楼18层08室 福州新游电子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4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亿景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莆田市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8月1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4MA33RFY93X,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亿景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4日 占秋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占秋菊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47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4日 王志祥: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吉马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阿林、王春香、王志祥追产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巷口人民法庭(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北路4号)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巷口人民法庭第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4日 张臣彪: 本院受理原告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与被告张臣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4日 雷国香: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正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雷国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3民初3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8日 邓清兰: 本院受理原告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邓清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430民初7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