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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护薪人” 解决“烦薪事”

2021-10-15 15:17:02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泰宁县检察院切实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5日讯 近年来,泰宁县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通过支持劳动仲裁、化解行政争议,督促机关履职、积极搭建服务平台等举措,助力农民工维权,帮助企业化解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

今年以来,泰宁县检察院共助力187名农民工成功讨薪147.69万元,为企业争取履约保证金200余万元缓解资金困难,在服务泰宁高质量发展中体现了检察担当,切实强化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督促履职尽责

增强监督刚性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秉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泰宁县检察院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高行政效率,增强监督权威性和执行效果。

2019年3月,查某从昆明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泰宁某机组技改项目,并雇请张某等人从事施工工作。至2020年7月,昆明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已支付查某工程款345000元,并委托其支付张某等人工资共计79285元,但查某将该款挪作他用。2021年1月底,泰宁县检察院在与县人社局开展日常工作联席会时获悉该案情况,针对查某承包某机组技改项目拖欠张某等四名农民工工资事实,向人社局建议责令查某限期改正未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人社局经调查,于2021年2月1日向查某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查某自收到指令书之日起5日内依法支付张某等四名农民工2019年3月至2019年5月的工资。查某筹措资金,兑付了部分农民工工资5.87万元,尚欠部分未在指定期限内支付到位。泰宁县人民检察院随即向人社局发出及时履行催告程序检察建议,同时向查某宣传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经释法说理,查某已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全部支付到位。

化解行政争议

提升办案质效

在办理涉企案件中,该院通过审查企业合规性、合同合法性的民事检察与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的行政检察双管齐下,既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解决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又督促相关部门堵塞管理漏洞,完善监管机制,协调平衡正常的劳资关系,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社会治理格局。

1月25日,正值年关岁末,泰宁县人社局商请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参与调解疏导某建设公司拖欠工资案件。泰宁县人民检察院介入后发现该案拖欠农民工工资109万余元,涉及114名农民工。

泰宁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首先入手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性,发现双方约定该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症结”在于未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开发商不愿意支付工程履约保证金。找到“症结”所在后,经过释法说理,开发企业表示同意先行支付400万元履约保证金给承建企业渡过难关。该款于春节前夕如数到账,工人工资全部到位。

另一方面,法院通过对项目承建企业合规性审查,发现该民企用工不规范,没有足额存储工资保证金,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向泰宁县人社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向承建商作出《责令改正指令书》,并督促承建商及时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建企业在县人社局的监督下积极筹措资金,足额缴纳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00万元。某洋公司工程进度恢复正常,获得社会各界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