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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人民法院法官上门立案获群众好评

2021-10-15 15:27:5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5日讯 “因为事故,我舅舅下半辈子都得在轮椅上度过,这笔赔偿款对他来说很重要,现在终于有了着落,谢谢你们!”日前,在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执行和解现场,申请执行人吴某荣的亲属向永安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据悉,申请执行人吴某荣和被执行人林某春是永安市西洋镇某村的邻居。2018年9月,吴某荣受雇于林某春,从事铁路隧道内施工垃圾的清理工作。因清理垃圾的运输工具出现故障,吴某荣从工具车上摔下重伤。经鉴定,吴某荣的损伤程度为二级伤残。之后,因索要赔偿无果后,吴某荣将林某春及铁路公司一并诉至法院。2019年9月,该案在永安法院的主持调解下,三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吴某荣领到大部分的赔偿款,但林某春理应赔偿的25万元余款却迟迟未到位。

因申请执行人吴某荣出行不便,家中仅有一位80多岁的老母亲, 9月13日,吴某荣便委托外甥到永安法院立案大厅咨询如何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庭干警了解到吴某荣的困难,为其办理预约上门立案的登记手续。次日,该院通过上门立案方式,为吴某荣顺利办理申请强制执行的立案手续,并于当天将该案移送至执行局办理。为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在第一时间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林某春名下的银行账户。在与林某春沟通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其具有支付赔偿款的意愿,但因铁路公司未向其结清项目工程款,其并不具备清偿能力。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吴某荣和被执行人林某春系邻里关系,执行法官从善意执行、柔性执法的角度出发,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座谈协商,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和解协议,再续和谐邻里情。

9月28日,执行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因吴某荣近期仍需在医院接受治疗,遂其委托外甥到法院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双方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约定被执行人林某春于两年内分期向申请执行人吴某荣支付25万元全额赔偿款。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谢程平 陈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