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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区检察院建章立制破解社区矫正监管难题

2021-11-02 11:36:4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日讯 一方面是社区矫正对象不假外出现象高发、存在脱管或重新犯罪隐患,另一方面社区矫正对象正常外出存在请假难、审批难,特别是涉企矫正对象需要请假外出从事生产经营的呼声强烈。如何破解这一难题?今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厦门市集美区检察院在省、市检察机关调研指导下的系列做法和成效值得借鉴。

今年上半年,集美区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不假外出情况高发,相关报告引起福建省检察院分管领导的高度重视,将这一问题作为基层院薄弱点,带领省院第五检察部有关人员组成调研组,先后三次深入集美调研,听取汇报,把脉问诊,要求立足检察职能,动真碰硬解难题,并提出明确具体的工作方法和思路。

落实调研指导意见,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集美区检察院在今年五六月间专门组织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察活动,对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和全区6个司法所开展巡回检察,排查社区矫正对象493人,约谈9人,并组织召开涉民企社矫对象座谈会,听取征求意见10条。

其间,集美区检察院根据宽严相济的原则,采取“当下治”“当下改”“长久立”等举措多管齐下,一方面监督社矫机关加强管理,完善监管措施,增加抽查打卡和点验次数,集中开展脱漏管专项清查和警示教育,借助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不假外出违规行为和对象进行大起底,监督社矫机关先后对37名不假外出的社矫对象进行训诫或警告,对1名不假外出达50余次、违规行为持续时间长达8个月的对象建议收监执行。另一方面,高度重视“请假难”“审批难”的问题解决,根据涉企社矫对象等正常请假外出生产经营的呼声与需求,建章立制,适当修改、完善社矫对象外出请销假管理规定,细化措施,简化程序,与社矫机关联合出台《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实施细则》《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规定》《关于加强社区矫正与检察监督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为企业发展纾困减负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应有之义。联合出台的《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实施细则》中,将因涉及本人及企业诉讼、仲裁、登记、许可、调解、复议的,或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本人外出处理的,或其他从事个体经营的对象因生产和服务经营需要本人赴外地处理的几种涉企社矫对象纳入可申请外出种类。为规范落实,该细则还对涉企人员具体适用条件以及检察监督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我是企业法人,经常要外出洽谈业务,在以前这种经常性跨区域请假是很难获准的,公司因此而损失很大。但现在集美区检察院推动请假审批程序简化,帮我和公司解决了大问题,这是真正的为民办实事。”社区矫正对象、厦门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林某是这一细则的受益人之一。

据了解,自《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出台以来,厦门集美区已批准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因经营需求外出82人次,无一人脱管。在促进社区矫正对象更好地融入社区、回归社会的同时,进一步落地落实“六稳”“六保”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受到了矫正对象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与肯定。

(本报记者 叶蔚蓉 通讯员 贺华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