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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2 16:19:0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公安交警开展第十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日讯  今年12月2日是第十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是“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全国交通安全日”旨在引导群众关注、关心交通安全,践行安全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本期公安法治专刊从“五感”讨论交通安全“实感”,同读者共同回顾我省交通安全的诸多变化。

今年是“醉驾入刑”十周年,“醉驾入刑”获得普遍认同,“酒后拒驾”成为社会广泛共识。

交警开展涉酒交通违法查处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数据显示,自“醉驾入刑”以来,全国机动车增加1.81亿辆,驾驶人增加2.59亿,但10年来全国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10年减少了2万余起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伤亡事故,使上万家庭免于破碎、致贫,“醉驾入刑”功不可没。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醉驾行为定罪标准、从重处罚的情形和拒绝、阻碍调查取证等行为的处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加大对醉驾的执法力度,全力维护法律尊严,促进全社会形成“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文明风尚,并使其入脑入心。

福建公安交警将查处涉酒违法作为常态化工作开展,并以多种形式倡导杜绝酒驾的社会风尚,包括每月曝光终生禁驾人员名单、涉酒违法查处情况、创新开展禁止酒驾宣传等。

2020年5月22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根据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试点开展“零酒驾”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省开展“零酒驾”创建活动。通过试点开展“零酒驾”示范工作,以点带面、辐射带动、示范引领,进一步完善酒驾醉驾社会综合治理体系,预防和减少涉酒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持续提高文明交通素质,提升交通安全水平,营造全社会安全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

今年9月,福州公安交警部门积极发动市民举报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经查属实给予奖励2000元。9月10日,首例举报酒驾的市民领取到了奖励。此外,福州还开展试点通过辖区内发生的酒驾事故、查处的严重醉驾违法当事人,倒查同席、同乘人员(公职和企事业单位人员)是否劝阻酒驾、劝阻无效后是否报警等,一经查实未尽告知义务的,向其所在单位和同级文明办抄送具体情况,督促所在单位强化内部安全管理,发现涉嫌违法违纪线索的,抄送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