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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检察院织密未成年人司法防护网

2022-01-05 10:11:56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泰宁县检察院探索“1+3”模式做实做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5日讯 近年来,泰宁县人民检察院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引领,探索创建“1+3”即“检察+家庭”“检察+学校”“检察+社会”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模式,全力织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防护网,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注入检察力量。

“检察+家庭”

督促监护令,有法可依的尽职监护

“今天,我们对本案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发出这份《督促监护令》,希望监护人能够切实担起监护之责,处理好亲子关系,配合我们进行帮教工作,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正途,一起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日前,泰宁县检察院对一起寻衅滋事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针对其监护人监管缺位等问题,检察官冯顺向其父母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要求他们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家庭监护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有着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无法代替的重要性。从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来看,导致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除了交友不慎、崇尚暴力等社会、自身因素,漠视、放任不管、暴力管教等家庭教育的缺位、父母监护的不力也是很大的影响因素。孩子犯错涉罪,家长也有责任。”冯顺说。

因此,除了对监护不力的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泰宁县检察院更加注重引导家长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参与:通过开设家长法治课进行法律宣讲、邀请家长担任校园法治活动志愿者等形式,引导家长加强自身法治观念、加强与孩子沟通,做一个合格的知心父母、平时如何教育孩子提高法律意识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让家庭职能从“生活型”向“教育型”、从“看管型”向“引导型”转变,让监护职责有法可依。

“检察+学校”

联合帮教,为迷途学子引航导向

“对这个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我们通过社会调查发现她具有交友不当、监护缺位等问题,综合考虑了其家庭、学习、心理疏导等情况,判断其不良行为矫正尚需一个过程,所以我们对其作附条件不起诉。因为小甲(化名)是在校生,希望学校能本着挽救为主的原则配合检察机关进行帮教,一起教育、挽救未成年人。”为做好涉罪未成年人小甲的帮教工作,冯顺多次致电学校老师沟通联系确定帮教方案。 

在帮教过程中,冯顺也对小甲的学习、人际交往、思想动态等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掌握所附条件的落实情况,动态评估帮教效果,既最大程度减少对小甲学习、生活的影响,又达到帮教效果。目前,小甲已通过6个月的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泰宁县检察院也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加强检校联合,也是泰宁县检察院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普法工作中行之有效、更接地气的方式。泰宁县检察院7名院领导、1名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检察官均为辖区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实现了辖区学校法治副校长全覆盖。法治副校长上任后,为学生打造“私人定制”的法治讲堂,利用“检察开放日”等活动,组织辖区中小学学生和老师到检察院进行参观,让未成年人零距离了解检察工作,同步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学生们知法守法,走向美好未来。

2021年以来,泰宁县检察院已开展“法治进校园”专题普法活动20余次,参与师生1万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