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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方青:三尺讲台 一肩道义

2022-01-07 11:01:3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7日讯 在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方青教授是最受学生欢迎的老师之一,每逢上课,座无虚席,课后掌声频发是常态;在厦门立法界,宋方青是公认的专家,几十年来,奔走在立法理论研究、特区立法的第一线,用脚力、笔力、脑力、心力,观察和理解中国当下的社会问题,在法学研究和立法实践中,推动立法引领社会改革,涵养国家法治大厦。

2021年12月4日,在福建省第四届“十大法治人物(集体)”和首届“十大法治事件”暨“致敬英雄奖”颁奖典礼上,宋方青当选为福建省第四届“十大法治人物”。日前,本报记者走进宋方青的办公室,在她的娓娓道来中,翻开她与法结缘和实践的点点滴滴。

与法结缘矢志前行

1983年,宋方青从厦门大学毕业后留校从事教学工作。1993年底,已晋升为副教授的宋方青接到法律系分管教学的系副主任打来的电话,希望她能多开一门课。此前就已对立法颇有兴趣的宋方青当即表示:可以开一门立法学的课。

1994年的春天,立法学课程正式在厦门大学法律系开课。而就在同年3月22日,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厦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厦门市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厦门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正式赋予厦门市地方立法权。这极大激发了宋方青对经济特区授权立法的研究兴趣,开始撰写了一系列有关授权立法及地方立法的论文。同一年,司法部组织编写一套法学成人高等法学教育通用教材,其中一本是《立法学教程》,宋方青负责的是地方立法、授权立法及法的完善和法的系统化章节的撰写。历史就以这样巧合的方式,将宋方青与地方立法结合在了一起。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她开始直接参与地方立法工作。

1999年,宋方青以访问学者的身份前往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访问。这次,她的研究触角伸向了当时国内法学界十分关注的欧盟立法制度。在英国的一年时间,宋方青花费了很长时间对欧盟立法以及英国的立法制度进行研究。回国后,宋方青更加明确了立法学的研究方向,并不断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做出重要贡献。

从某种程度上说,宋方青的学术历程,也是近年来厦门市立法历程的一个缩影。宋方青先后参与了《厦门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厦门经济特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厦门市食品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法规的起草、修订以及论证工作,向厦门人大提交了几十部有重要价值的咨询报告,提出了许多立法建议,受到厦门人大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肯定。

2000年,宋方青当选为厦门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法制委员会委员。到目前为止,宋方青已是五届人大代表、四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两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还兼任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和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

“地方立法可以饱满国家法治大厦,是基石性的工作,地方立法做不好,国家立法也会受影响。所以,地方立法在法治建设中是至关重要的。”从事了二十多年的地方立法工作,宋方青始终觉得,我国的法治建设,一定要由立法引领,改革必须立法先行,一定要先有法可依。同时,有了地方立法也可以规范地方社会、政治、经济活动乃至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