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五年工作报告解读
数据: 践行公平正义 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 刑事诉讼监督不断优化 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0件、撤案7件、追捕追诉40人,发出书面、口头纠正违法意见书、通知书244件。 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7件,发出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16份。 深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推进“日常检察+专项检察+巡回检察”相结合,核查社区矫正对象2245人、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案件被执行人5982人,监督收押判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47人,制发特赦检察意见书,监督特赦罪犯15人,纠正刑罚变更执行、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等方面违规案件130件。 民事行政检察做强做实 办理民事检察案件3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执行监督检察建议4份,均被法院采纳。妥善办理省人大批转的孙某革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推动依法拆除申请人宅基地上的违法建筑,维护了申请人合法权益。与区法院会签《关于加强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合作备忘录》,促进民事执行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发挥行政检察促进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的双重积极作用,办理行政检察案件18件,提出检察建议15份。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等专项活动,助力解决土地执法领域“执行难、执行乱”现象。 公益诉讼检察持续向好 深入贯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8件。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以及规划部门建立协商机制。 创新通报函制度,对被监督单位履职不到位情节较为轻微的,发出通报函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履职。发出诉前检察建议、通报函34件,行政机关到期回复整改率100%。 成功办理3起全市首例涉及逃避缴纳税款、违规发放养老金、拖欠城市配套建设费等国有财产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00多万元。 积极稳妥办理公共安全“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件,回应群众关切,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新时代美好生活需要。 (本报记者 叶蔚蓉 通讯员 集检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