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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闽东大黄鱼“游”得更远更好

2022-01-13 00:48:54 来源:福建法治报

宁德市检察机关多措并举保障海水养殖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3日讯 宁德素有“大黄鱼之乡”的美誉,养殖的大黄鱼,具有肉质细嫩鲜美、高蛋白、低胆固醇的特点,是我国沿海传统的滋补海产品。近年来,为保障大黄鱼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宁德市检察机关主动作为,通过打击犯罪、堵塞安全漏洞、普法宣传等形式,多措并举,从源头上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陈某某从事养殖大黄鱼育苗,苗种致病时,其在饵料里添加禁用药物氯霉素。执法部门在抽样检查中发现其养殖的大黄鱼苗氯霉素残留量超标。检察机关审查后提起公诉,2021年5月,法院依法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加大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犯罪打击力度,我市检察机关积极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提高办案质效。”宁德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强化涉案财物处置监督,督促公安机关、海洋与渔业部门对涉案大黄鱼育苗进行无公害处理。

数据显示,在宁德市检察机关的监督、督促下,2020年,执法部门共销毁问题大黄鱼1200多公斤,2021年无害化处理水产品3起,销毁问题大黄鱼鱼苗8万多尾,海参500余公斤,堵塞食品安全各环节漏洞。

为更好地形成打击合力,宁德市检察机关通过信息共享、联席会议、专项督查等形式积极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联合海洋与渔业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黄鱼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大黄鱼养殖投入、养殖过程、市场流通等关键环节监管职责,落实监管措施;开展宁德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2020年以来,两级检察院牵头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8次,随机抽取、现场检查、固定证据,严厉查处大黄鱼生产经营企业收购不合格原料、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保障大黄鱼质量安全。

为了让养殖户懂法、守法和依法养殖,宁德市检察机关强化法治宣传,联合公安机关、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现场宣传、送法入户等活动,发放《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法律法规及案例解析》手册,让养殖户充分知悉禁用渔药及兽药,杜绝养殖过程高强度使用农兽药等行为,引导科学合理养殖。

理论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是推进工作的重要方法。针对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关键性、疑难性、争议性,大黄鱼育苗期间使用氯霉素及呋喃唑酮等禁用药品是否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问题,宁德市检察院先后通过召开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与职能部门业务骨干、专家、学者开展实务研讨,对决定罪与非罪的关键性问题进行充分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向及思路,达成共识,为从严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奠定良好基础。

(本报记者 王淇锋 通讯员 张书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