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人民法院为交通事故案件受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2022-01-14 15:15:3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4日讯 近日,将乐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与受邀的县人大代表为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受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2020年5月,肖某骑摩托车与王某驾驶的一辆无牌无照拖拉机刮擦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肖某三处十级伤残,法院判决王某赔偿肖某各项费用共计13万余元。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肇事方王某家徒四壁,执行困难。考虑到肖某的实际情况,将乐法院经依法审查决定对肖某给予司法救助15000元。但肖某因行动不便无法到法院领取救助金及办理相关手续,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到肖某家中办理相关手续,并邀请一名县人大代表共同前往,及时将司法救助金发放到肖某手中。 (江春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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