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为您解读“数字经济税法”那些事儿
主播偷漏税被罚背后的法律问题 前段时间,某直播带货行业头部大主播逃税被罚,一时间该事件冲上热搜,吸引了大量的关注。 据消息报道,2021年12月20日,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公布了对某网络主播偷逃税的处理结果。该主播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逃税款,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电商和直播带货行业征税,一直都是新事物。近年来,随着网红直播带货行业风生水起,不仅让网友们见识到主播们强大的“吸金能力”和“资本实力”,还频繁因偷逃税被罚而登上热搜。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数字经济时代,税法如何实施,如何对网络直播等“流量经济”予以更规范监管,近日,记者采访了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从头部主播偷漏税被罚事件说起,为您解读“数字经济税法”那些事儿。 热点回顾一 网红主播逃税被罚13.41亿元,处罚消息公布后,该主播当日下午于微博发布了致歉信,表示“深感愧疚愿承担一切后果”。随后,她的直播间账号被淘宝App冻结。 问题① 行政部门是基于哪些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 13.41亿元罚款是如何构成的? 丁兆增解答:有关部门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对该主播做出行政处罚的。 13.41亿元其实是由偷逃税款6.43亿、其他少缴税款0.6亿以及罚款三部分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税务部门在综合考虑了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该主播进行处罚。 一方面,对该主播主动纠错的偷逃税等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处理。该主播对其隐匿个人收入偷税行为进行自查并到税务机关提交补税申请,能够配合调查主动补缴税款5亿元,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给予从轻处罚,对她隐匿收入偷税但主动补缴和报告的少缴税款处0.6倍罚款。 另一方面,对该主播未能纠错的违法行为视危害程度依法严肃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按照《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该主播隐匿收入偷税且未主动补缴部分,对其予以从重处罚,处4倍罚款;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部分,较隐匿收入不申报行为,违法情节和危害程度相对较轻,处1倍罚款。 问题② 该主播在被行政处罚之后,是否还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丁兆增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到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本案中,该主播是初犯,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若其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则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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