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英雄李华小传
李华者,中共党员,金陵人也。华为人饶胆智,通词翰,习刑律,仪度娴雅。花信之年,入职邵武市人民检察院。 癸巳年,某男欲与某女成眷属。不得。大恨!掳其为质。众警围之三匝。某男状若疯癫,自刺浴血,刀抵女喉,群皆束手。虑其因爱生恨,华为妇人,易近尔,令华妥为周旋。华无着片甲,挺身而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某男稍安。华遂曰:“汝伤矣,请治。”曰:“可。”指挥部领导抚掌笑曰:“事成矣!”数警察伪为医者,趁某男不备,夺其刃,遂擒送有司验治。时贩夫走卒,观者近千,皆击掌相庆,声遏行云。 华精通业务,工作勤勉,屡挑重任,结案千数,无一错漏。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第七届福建省道德模范、福建省“十大法治人物”等殊荣,立个人二等功者一,三等功者四。《左传》有言:“‘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华虽女子,不让须眉,数立奇功,可谓不朽之英杰。 太史公曰:华习刑律,入检察院,得沐法学真意,求公平,逐正义,扶危济弱,正气充塞天地,为百姓所赞,虽不及狄公、包公,亦非一时之俊杰可比。作文以记之。 注:笔者好读《史记》,敬佩李华同志的奉献担当精神,不自量力,仿《史记》为其作一小记。 (杨辉明 作者单位:南平市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