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精神病人伤人 司法救助帮人

2022-02-11 15:47:5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1日讯 近日,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的干警到距离市区32公里的革命老区、中共福建省委诞生地——洋庄乡坑口村,向年近八旬的案件受害人叶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

叶某某系洋庄乡坑口村村民,生活并不富裕,2021年1月被孟某某用扁担殴打,造成全身3处轻伤(均为二级)。由于孟某某系精神病人(精神残疾二级),且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给予足额赔偿。叶某某只得自行承担医疗费用与康复费用,面临因案致困。

武夷山市检察院捕诉部门在审查该起精神病患者故意伤害案时,面对嫌疑人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又无赔偿能力的情况,将该线索及时与第三检察部控申条线负责人沟通。经审查,叶某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该院主动及时告知叶某某可依法申请司法救助,叶某某于2021年12月7日递交了申请报告。

本着“应救尽救”的原则,该院向武夷山市委政法委报请给予叶某某4万元的司法救助。

鉴于叶某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检察干警多次深入案发地坑口村,入户调查,全面收集救助所需材料,并于2021年12月27日,向叶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之后,双方达成刑事和解,该院依法对孟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2年1月19日,该院副检察长温宇带领承办该案的干警到坑口村,对孟某某宣布不起诉决定。随后,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给叶某某,并对其释法说理。

据统计,2018年以来,该院针对贫困户、残疾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等四类重点人群共11件12人先后发放64.3万元司法救助金。

(王庆平)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