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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野生动物 贩卖触碰刑法

2022-05-13 11:29:0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3日讯 近日,政和县人民检察院对一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的犯罪嫌疑人邹某某提起公诉。

去年年底,有群众匿名举报称:政和县铁山镇某村民邹某某有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的行为。后公安机关从邹某某家中搜查到疑似野猪头2个、野猪内脏及猪肚5个、疑似野兔2只(其中活体1只、死体1只)。

经查,邹某某非法收购野生动物华南兔2只,野猪5只,山麂1只,涉案金额共计5660元。其中,非法收购来的野猪肉被其以每斤25元的价格进行贩卖,已销售和食用的野猪肉、麂肉的涉案金额5750元。

政和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嫌疑人邹某某明知货物是他人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但仍进行收购,且价格明显达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量刑标准,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决定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蔡琪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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