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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掘古墓葬 构成犯罪被判刑

2022-05-17 10:52:3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7日讯 近日,光泽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盗掘古墓葬案公开宣判,陶某等三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一年八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千元至五千元不等。

2020年11月期间,陶某、严某、官某三人三次携带铁锹、柴刀等工具到光泽县李坊乡某村后山盗掘古墓,先后在三座古墓中盗掘出花瓶、碗碟等瓷器,销赃所得款项予以平分。经福建省考古研究院鉴定,被盗掘的三座古墓均具有一定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光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严某、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本案具体犯罪事实、情节等因素,依法对三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官洁莹 邱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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