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会开进村委会
福清市检察院“三多”理念下的一次“情与法”碰撞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0日讯 “谢谢检察官!感谢你们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也给了我们家生活的希望。”近日,在福清市龙田镇南山村一户农家,当检察官宣布不起诉决定时,瘫痪在床的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及一旁的母亲不禁潸然泪下。 郑某某因酒后驾车发生事故,涉嫌危险驾驶罪,后又因脑溢血瘫痪在床,事故赔偿却未了结,怎么办?近日,福清市检察院在办理这起“小案”时,从“三多”司法办案理念出发,实地走访,积极调解,甚至将公开听证会“搬”进村委会,能动适用少捕慎诉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把“小案”办出了大效果。 检察办案下基层进家门 在一次交通事故中,郑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报废摩托车,途中不慎碰撞郭某某三轮车,造成郭某某受伤。 拿到郑某某危险驾驶的卷宗后,检察官第一时间联系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没想到竟无法联系上。随后,检察官联系了承办民警和保证人,得知郑某某因突发脑溢血瘫痪在床。 为核实该情况,检察官主动到郑某某家中给其做笔录。经过讯问,郑某某承认酒后无证驾车的事实。不过对于赔偿事宜,其表示实在无能为力。 郑某某早年离异,仅有一子由其前妻抚养。他瘫痪在床后并无经济收入,日常生活全由其80岁高龄的老母亲林某某一人照顾。“我们每个月仅依靠政府补贴过日子……”说起郑某某的情况,林某某老泪纵横。 “他们家特别困难,老依姆这么大年纪每天还要爬上爬下,很心酸……”邻居们也都看在眼里疼在心里。 郑某某的情况特殊,虽有无证驾驶报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等多个情节,但在疫情期间,是否有收监必要?若想对其从轻处理,可其未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又该怎么办?“情与法”的碰撞,让承办检察官也犯了难。 联合两村支书化解积怨 “是否可以借助双方村委的力量化解矛盾?”带着疑问,检察官首先来到了龙田镇南山村村委。“他家确实困难,几个兄弟姐妹也很困难……”说起郑某某家中情况,村支书郑时风叹了一口气。 “郑某某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至今仍未赔偿受害者。我们考虑到郑某某的情况,希望对他从轻处理,但前提是要取得被害方的谅解。”现场,检察官耐心向郑时风说明情况,并提议道,“村委是否有办法帮衬下郑某某?” “村委愿意拿出1000元帮助郑某某赔偿被害人。”郑时风表态。 针对赔偿事宜,检察官又联系了受害者郭某某的儿子,其表示肇事者在出事后未表示过歉意或进行赔偿,并且郭某某年岁已大、比较固执。调解又一次陷入了困境。 但检察官并不气馁,随即找到郭某某所在的江镜镇玉桂村村支书郭国龙,希望村委出面化解积怨。 4月8日,检察官与两村村委代表一同前往玉桂村看望郭某某。年近九旬的郭某某在了解郑某某家中情况后,表示理解和宽容,愿意接受1000元赔偿,并签下谅解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