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将乐县检察院探索建立“生态司法+碳汇”机制

2022-05-25 16:56:02 来源:福建法治报

助绿水青山变金山银山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5日讯 近年来,将乐县检察院秉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进、打击与修复并重的理念,充分利用县域森林覆盖率高、林木蓄积量大的地域优势和专业碳汇管理企业的产业优势,以专业化法律监督推动恢复性司法实践,探索创新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方式——“生态司法+碳汇”办案模式。

2021年1月,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在未办理野外用火手续的情况下,为开荒需要焚烧农田内杂草,不料火势借风势蔓延至山场上,最终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96亩。余某某通过自愿认购133吨林业“碳汇”方式,推动受损生态资源及时有效恢复。据了解,此案例为三明市首例认购“碳汇”生态刑事案件。

“我们通过犯罪嫌疑人自愿认购林业‘碳汇’方式替代传统生态复绿管护的做法,不仅解决了生态修复受到林地面积和管护效率约束的问题,还推动受损生态资源及时有效恢复,取得了司法办案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将乐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杨威如是说。

为了加强联动配合,形成协同推进、共同发力、全面保护的良好工作格局,将乐县检察院与县法院、福建金森碳汇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成立保障“生态司法+碳汇”工作联络组,具体协调碳汇认购、生态司法碳汇项目管理、运营、碳汇资金使用等工作。此外,该院还以《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为依据,以结合《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为支撑,针对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案件,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履行生态复绿补植的修复义务。

“赔偿义务人可依据生效的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赔偿金,认购对应份额的碳汇。”杨威告诉记者,认购后可以获得相应的认购碳汇证明书或者碳汇积分,县检察院和县法院将分别依照认购碳汇证明书或碳汇积分,在量刑检察建议和裁判时给予酌情从轻处罚,以能动检察助力将乐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

2021年以来,将乐县检察院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中,不断落实落细“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共建议7件15名被告人向福建金森碳汇科技有限公司自愿认购林业“碳汇”共1700余吨,达到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的目的,推动受损生态资源及时有效恢复。

(本报记者 吴静云 通讯员 罗文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