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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2022-06-24 14:15:39 来源:福建法治报

“国财国土” 公益我署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4日讯 新时代新使命,加强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下简称“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更高要求。

2021年,党中央制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大“国财国土”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今年最高检第八检察厅下发《关于加强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活动。

“国财国土”是公益诉讼检察两个传统法定领域。厦门市集美区检察院自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来,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机制创新,强化能动履职,在保护“国财国土”领域取得较好成效。

多措并举

当好“国财国土”守护人

近来,集美区检察院认真开展保护国有财产系列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主动亮剑,实现检察监督效应最大化。在追缴厦门某民办学院城市设施配套费一案中,集美区检察院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检察建议,多次督促并指导其向厦门某民办学院追缴城市设施配套费,直至1498万余元款项全部到位。在此基础上,继续督促区建设局向厦门某民办学院追讨安置房购房款,目前已追讨到位2000万元;以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专项调研为抓手,从中摸排线索并成案,督促区人社局追回服刑人员违规领取的养老金94.6万元,并对建立长效机制提出可行性建议。

近年来,不法分子将主意打到土地资源上,破坏耕地、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在政府预收储用地上违法建设......

为保护土地资源,推动国有资源合理利用,集美区检察院针对集美区灌口镇田头村、东辉村等地存在耕地被破坏的情形,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及时复耕;对两家企业未经规划部门许可,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将综合楼工业用途改为商业用途,租赁给他人开设商铺等情形,督促区城市管理局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避免国家利益受到侵害。

2月底,伴随灌口镇2处违规占用政府预收储用地的违法建筑的顺利拆除,国家财产得到有力保护。

“在办理案件时,我们保持高度敏感,深入挖掘‘案中案’。”集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岳金富说。针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企业可能存在逃避缴纳租金税款的情形,集美区检察院深挖线索,查找逃避缴税的证据,制发全市首例涉税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近年来督促税务部门收缴各类税款及罚款总计312万余元。

机制领航

提升公益司法治理水平

落实检察建议“回头看”,发现执法瑕疵后,集美区检察院不是一发了之,而是通过上门走访、座谈,了解具体情况,给出进一步监督建议。

在厦门某民办学院城市设施配套费一案中,检察官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时,发现行政机关在执法程序上存在瑕疵,导致无法在第一时间追回城市设施配套费。

岳金富告诉记者:“除了继续跟进监督外,我们还发挥能动司法作用,与区两办、区审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方沟通协调,推动城市设施配套费顺利追讨到位。”

这起案件中,集美区检察院以“一竿子插到底”的办案精神做好督促和指导,挽回国家损失近1500万元。

探索“微监督”推动轻微违法立行立改,集美区检察院还创新运用“刚性”检察建议搭配“柔性”通报函,以“刚柔并济”的监督方式,对被监督单位违法情节显著轻微、可即时整改到位的,发出口头通报函,减少被监督单位的抵触和对抗情绪,推动轻微违法立即整改。

此外,集美区检察院还着力完善“一体化”协同共治机制,对内完善工作配合机制,打破部门界限,建立健全各业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反馈的工作机制;对外完善联动协作机制,加强府院协作配合,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并综合运用磋商、公开听证、联席会议、参与执法等方式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强与市场监督、国土、建设、执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汇聚多方力量保护“国财国土”。

据统计,2019年以来,集美区检察院在“国财国土”两大领域共摸排线索13条,立案13件,制发检察建议及通报函10份,均获得被建议单位的采纳和整改反馈,督促挽回国家财产损失3900余万元。

(本报记者 余晶 通讯员 李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