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举办教育矫治会 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30日讯 近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为参与盗窃案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举办一场教育矫治会,并当场向其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 今年2月的一天凌晨,小明(化名)伙同小磊(化名)在厦门市某小区地下停车场分两次盗走被害人阿龙(化名)小轿车内的现金8000余元。事后,小明分得赃款4000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以小磊(17周岁)涉嫌盗窃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因小明(15周岁)未满十六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对其行政处罚。 为达到更好的教育惩戒效果,海沧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分局、 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心共同为涉案未成年人小明及其监护人举办了一场教育矫治会。在检察官主持下,各方工作人员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全程参与,协同发力,以“训诫书+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课堂”为载体,矫治涉案未成年人思想、行为偏差。 会上,办案民警宣读并向小明送达了《训诫书》,对其罪错行为进行严肃批评,并提出其不得再犯等要求。小明当场诚恳表示接受训诫内容,签收了《训诫书》,并宣读、提交书面《悔过书》,深刻反思原因,表明改邪归正的坚定决心。随后,检察官宣告并向小明父亲送达了《督促监护令》,提出有针对性的督促监护要求。最后,家庭教育指导师先和小明单独沟通,又协同检察官、办案民警对小明及其父亲进行深度沟通和家庭教育指导。 下一步,海沧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矫治薄弱环节,围绕惩戒简单机械、管束流于形式、教育效果欠佳等主要问题,持续完善“训诫书+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课堂”一体化工作模式,规范化开展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矫治工作。 (王春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