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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检察院: “党建红”赋能“生态绿”

2022-11-24 14:24:12 来源:福建法治报

“党建红”赋能“生态绿”

——永安市人民检察院为绿色名城生态发展注入法治力量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4日讯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和新部署。聚焦大会擘画的生态蓝图,永安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党建引领,运用“党建+”模式,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用法治力量服务和保障永安绿色名城生态发展,高水平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构建办案团队

推动生态治理

“全院要牢固树立‘一盘棋’工作理念,落实‘一体化’办案机制,强化党建工作与生态检察融合促进,统筹推进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永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邓长峰如是说。

为更好地保护辖区生态环境,该院设立生态检察办案团队,实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全流程一体化办案模式,打造了“5名员额检察官+4名检察官助理”的全党员生态环境保护办案团队,激发党员干警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力促理念落地,生态检察办案团队紧紧围绕永安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环境修复、水污染防治等主要任务,开展了水源地保护、河湖“四乱”整治、打击非法电鱼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加强溯源治理,实现部门联防联动,长效推动提升辖区水生态治理水平。

“为推进‘党建+生态检察’机制落实,我们在生态检察办案一线成立临时党小组和党员专班,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永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艳表示,该院推行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犯罪大案要案党员检察官负责办理制度,通过提前介入、立案监督、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发挥团队力量,牵头解决了一批群众热切期盼、党委和政府重点整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好防治污染攻坚战。

凝聚工作合力

实现多方共赢

2021年4月,永安市检察院生态检察办案团队在开展公益诉讼监督中发现,某建筑工地一侧堆放大量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且未对场地采取密封式防尘网遮盖,存在扬尘等环境污染问题。生态检察办案团队的检察官随即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及时清运固体废物、消除环境污染,加大巡查力度,整治辖区建筑工地违法堆放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现象。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联合联动共商整治方案,露天堆放的5吨建筑垃圾3天内被清运完毕。

值得一提的是,永安市检察院通过“以点带面,以小见大”部署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建筑、生活垃圾长期非法堆放、生猪养殖废水污染河流水质等问题,向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治环境,清理固体废弃物250.5吨,有力净化和保障生态环境。

此外,该院创新“联”字工作法,优化生态检察工作机制。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联络室,建立生态检察保护指挥中心,通过联建、联治、联防加大生态巡查平台建设,从中发现了非法占用河道、非法砍伐林木等生态环境受损问题,并督促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妥善处置问题,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公益。

近年来,永安市检察院在办理生态案件中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先后督促修复因盗伐、滥伐林木或失火毁损的林木60.71亩,督促修复被污染、破坏、违法占用的林地、耕地27.1亩,消除污染隐患及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24亩,确保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以及时补偿和修复,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