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检察机关针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家暴案件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日讯 近日,记者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于近期针对一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家暴案件,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为当事人筑起反家暴的“法律盾牌”。 40岁的陈女士与张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女。张某性情暴躁,常因生活琐事与陈女士发生争执,动辄破口大骂,情绪激动时更是砸摔家具甚至拳打脚踢。今年9月,陈女士与张某又产生口角,一怒之下,张某拳击陈女士的后脑勺,经医院诊断为脑震荡。陈女士选择报警,派出所向张某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张某痛哭流涕地请求陈女士原谅,还写下《保证书》,承诺不会再有任何家暴行为,陈女士顾及孩子,选择了谅解。但没过多久,张某又因为家庭矛盾对孩子出言不逊,再次辱骂、威胁陈女士。 11月19日,陈女士认识到必须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孩子,故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11月23日,收到法院移送的案件信息,思明区检察院当天对民事案件证据进行了审查,并向法院、公安机关及当事人了解相关情况,认为陈女士婚生子女未成年,理应维护妇女及儿童的合法权益,于是同步告知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其诉求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而指导其提出具体申请。隔天,思明区检察院即决定支持起诉。 “心更安,更有底气了。”得知检察机关作出支持起诉的决定,陈女士第一时间向检察机关表示。11月25日,法院签发人身保护令,并于当日送达派出所与社区协助落实。 据悉,这是思明区检察院和区法院《关于支持起诉工作的协作意见(试行)》签订以来,检法两家首次在申请人身保护令领域开展的协作,也是厦门市检察机关针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家暴案件,发出首份支持起诉意见书。 (记者 叶蔚蓉 通讯员 思检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