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仙游县检察院当好优化营商环境的“护航者”

2023-01-17 10:32:42 来源:福建法治报

当好优化营商环境的“护航者”

——仙游县检察院对一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7日讯 “感谢检察机关细致办案,并会同林业、畜牧机关帮助、指导我们拆除违建建筑,积极开展补植复绿,现在公司运营已进入了正常轨道。”日前,仙游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回访某企业时,被不起诉人潘某某介绍企业近况时感激地说。

2012年至2020年间,为经营生猪养殖场,仙游县某养殖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潘某某、直接责任人员陈某某在没有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雇佣工人在仙游县枫亭镇某山场非法占用林地建养殖场,经鉴定达14.696亩,均为生态林地。

仙游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发现,潘某某、陈某某改变了生态林区原有用途,建设生猪养殖场,造成土地资源被大量非法占用和毁坏,侵害农民权益和农业农村的可持续发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属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违法行为。同时也发现涉案企业信誉良好,是本地的“菜篮子”工程的供应商,对当地公共事业贡献较大。且案发后该公司陆续拆除养殖房,并在破坏的林地上种植树木恢复植被;与受损人签订生态修复协议,并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2万元,同时缴纳补植复绿补偿金60150元。犯罪嫌疑人及企业负责人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主观恶性小,具备从宽情节,可以适用相对不起诉条款。

为此,仙游县检察院决定运用公开听证的方式助推涉企案件审查工作顺利进行。当日,在公开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详细介绍案发经过、证据及适用法律依据,听证人员听取了违建库房拆除及植被恢复情况,林业主管部门、畜牧局主管部门、被占用的林地村委会代表地所在地 、案件侦查机关、值班律师等10余人综合案件整体情况进行评议,对检察机关开展涉案企业审查工作表示高度认可,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潘某某、陈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恢复正常经营后,市场上生猪存栏量、出售量均不同程度减少,猪肉供不应求,生意非常红火!”潘某某收到相对不起诉决定后,致力于恢复生产,努力提升生猪养殖品质,生猪市场分额逐步扩大。红火的生产景象来之不易,案子结了,但是检察官的脚步还未停下。

为尽快修复林地生态,仙游县检察院检察官继续跟踪回访,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等职能部门,对潘某某、陈某某开展案后回访,督促其积极修复被毁农用地。

案件了结,群众满意,企业负担减轻了,经营维系了,农村农业发展也不受影响了。

“检察机关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引路人’,要当好优化营商环境的‘护航者’,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更要兼顾保障民营企业良性存续。以‘如我在诉’的境界,让检察办案更有力度更显温度。”仙游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官文仙谈起此案深有感触。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陈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