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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3年1月17日公告

2023-01-17 11:35:48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宁德海警局于2022年12月24日在六屿岛附近海域(北纬26度50分,东经119度40分)查获一艘船名船号被涂刷遮盖的钢质走私冻品运输船,查获时船上无人。该船船长约49.2米,船宽约9.6米,货舱内发现一批冻品约149吨,冷冻产品包装外印有外文。请该船船主及冷冻货物货主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相关合法、齐全手续证明到宁德海警局福安工作站(福安市湾坞镇半屿村新村路1号)认领并说明情况。逾期未认领的,船舶及相关货物将依法处置。联系电话:0593-6679110。

宁德海警局福安工作站

2023年1月 17日

公 告

福清市音西街道荣融·繁荣里小区项目已竣工交付使用,小区内剩余公共配套及不可售部分,包括排风井、坡道等不可分割部分和公共停车位、架空层、物业用房、各设备用房等可利用部分合计面积5664.05㎡,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可销售。公厕面积65.53㎡,待移交市环卫处。

特此公告!

福建荣融置业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7日

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福州江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雷芬与被申请人福州江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榕劳人仲案字(2022)第1715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第六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委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5楼;联系电话:0591-85160813。

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17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溪南海曦大药房遗失公章、法人(叶加赠)私章各一枚,现声明作废。

霞浦县溪南海曦大药房

2023年1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台江区福宝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07年10月的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清算组。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刊登清算公告,公司于2023年01月16日再次召开股东会予以确认,现已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联系人:江春香 联系电话:13317186655,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68号金源大广场西区17层K单元

福州台江区福宝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江春香

2023年1月17日

闽侯县阿斯顿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星光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闽侯县阿斯顿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闽0121民初5897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7日

董是明: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星光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董是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闽0121民初5896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7日

曾淑萍 :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被告曾淑萍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821民初 28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7日

李火金:

本院受理原告俞晓梅诉被告李火金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河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7日

杜德菊: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481民初31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7日

傅爱国:

本院受理的原告能工建设(福建)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清沛、傅爱国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481民初38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7日

陈启连: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永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厦门市致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陈启连、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上诉人厦门市致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就(2022)闽0481民初1488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7日

陈加旺、邓利萍:

本院受理原告刘七连与被告陈加旺、邓利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481民初3488号民事判决书、催缴诉讼费通知书。判决确定如下内容:一、刘七连在本案中的经济损失为:医疗费33,414.2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20元、营养费1,100元、护理费8,560元、误工费16,968元、残疾赔偿金112,50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交通费510元、后续治疗费20,000元、鉴定费2,800元,合计202,880.23元。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刘七连152,546元。三、陈加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刘七连33,334.23元。案件受理费5,418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018元,由陈加旺负担4,617元,由刘七连负担1,401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7日

戴永贤:

本院受理的原告苏永东与被告戴永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81民初3441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7日

施智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与被告施智强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81民初3520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7日

晋江东隽鞋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炳鑫鞋材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及第三人晋江君煜鞋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去向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5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7日

王文彬:

本院受理原告廖直华诉你及巫强、赖海生、叶汉增、泉州市协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泉州市祥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2)闽0481民初1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驳回廖直华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229元,鉴定费26872元,公告费600元,由廖直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7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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