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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引擎 “碳”路前行

2023-01-31 10:07:17 来源:福建法治报

技术支持赋能创新

2021年,漳州法院在沿海5个基层法院设立司法保护示范点,推动涉蓝碳案件集中审理,并植入全国首创的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实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实践紧随其后。同年11月24日,东山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其间,该院聘请漳州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高级工程师担任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全程参与审理,提供技术支持,论证电鱼作业对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并对增殖放流修复方式提出改进意见。

此前,为实现生态司法保护更专业,漳州中院创立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建立43名技术专家库,针对环境损害程度、生态修复方案和修复费用等核心要素问题,辅助法官查明技术事实,为重大疑难复杂生态环境案件的审理提供专业支持。

就在2022年11月16日,机制又一次生动落地。彼时,东山法院双碳生态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法官引导,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邓某园自愿出资15660元认购海洋碳汇2773.3吨,用以替代性修复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

这一“碳汇认购”举措系东山法院首创实践“海砂回填”“净滩护海”等蓝碳生态司法修复模式后的又一个探索。东山法院还向被告人发出了全省首张“禁捕护海令”,禁止邓某园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涉案海域附近从事海上捕捞作业活动。

当前,“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的漳州模式已拓展至蓝碳生态司法修复里。其中,“增殖放流”“海砂回填”等修复模式入选全省“十种修复模式”,并在全国法院推广。创新发出“净滩护海令”“水质净化令”等令状,将修复方案和管护义务纳入被告人缓刑考验内容,用判决方式固定下来。缓刑期满后,法院与技术调查官及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验收评估,实现生态修复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