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荔城区检察院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检察工作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莆田荔城区检察院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检察工作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31日讯 “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和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把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摆在更突出的位置来谋划推进。”日前,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为了守护莆田绿水青山,荔城区检察院更新司法理念,打击海洋资源犯罪,重视打击非法盗采海砂行为,深挖彻查此类案件背后的利益链条。扎实推进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 不久前,针对刘某某涉嫌非法捕捞一案,荔城区检察院引导非法捕捞者购买鱼苗放生,联合黄石派出所、荔城区自然资源局共同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将刘某某购买的2.5万尾黑鲷鱼鱼苗投放入海域,并邀请荔城区人大代表到场见证增殖放流活动,达到“非法捕捞必受追究、资源损害必须赔偿”的警示教育宣传效果。 “我们坚持稳中求进,创新生态司法保护。主动融入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继续推进‘补植复绿’工作在刑事案件办理中的推广与运用。”荔城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近日,在对张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以及林某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两个案件中,针对涉案人员土地使用政策缺乏、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责任感欠缺等情况,荔城区检察院妥善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积极动员张某某、林某某认罪认罚,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案件审查过程中,张某某、林某某积极开展涉事现场及周边开展补植复绿工作,恢复绿化面积31.22亩,荔城区检察院对张某某、林某某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荔城区检察院严把起诉标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严格按照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坚持依法办案,审慎审查。 不久前,在对受理的3件6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中,该院严格区分收购、运输、出售等非法行为,以及上述行为发生的时间,对于《解释》施行后未达追诉标准的情况,依法作出绝对不起诉处理。 荔城区检察院做好案件处理后半篇文章,针对上述案件未达追诉标准,但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情况,向荔城区自然资源局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该局依法履行职责,对涉案人员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荔城区检察院加大惩治犯罪力度,充分发挥生态刑事诉讼的检察职能作用,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提前介入林某某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案和张某某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案,引导公安机关准确高效侦办案件。目前,这两起案件被告人均得到相应的刑罚。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方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