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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施行后 我省三地首开行政罚单

2023-02-07 11:26:5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7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于2022年12月1日施行,近日,宁德、莆田、龙岩三地警方首次依据该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霞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根据公安部下发线索核查发现,辖区内刘某斌、陈某辉疑似搭建VOIP设备帮助网络诈骗犯罪团伙实施违法犯罪。刑侦大队立即组织警力迅速展开研判,进行细致调查,经过连续蹲守,于1月29日15时许,在霞浦县松港街道成功抓获嫌疑人刘某斌、陈某辉。

经审讯,嫌疑人刘某斌、陈某辉对架设VOIP设备为网络诈骗团伙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霞浦县公安局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刘某斌处以行政拘留十一日,罚款13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300元处罚;对违法行为人陈某辉以行政拘留十一日,罚款1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处罚。

近日,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一名“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2月4日,白沙派出所联合涵江分局刑侦大队,动员一“两卡”嫌疑人林某投案自首。经查,林某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从事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为牟取不法利益,仍将其名下银行卡提供他人,用于接收并转移网络犯罪赃款,林某从中非法获利800元。

2月5日,涵江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林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罚款八百元并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

今年1月,连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经过研判发现,辖区内疑似有人在连城县莲峰镇某小区搭建刷单诈骗类的工作室实施违法犯罪,于是加强了重点地区的排查走访。刑侦大队通过精准研判,充分掌握其活动地点后,立即组织警力开展抓捕行动,民警兵分三组将正在各自家中的姚某、林某、姚某宇分别抓获。

经查,违法人员姚某、林某、姚某宇在连城县莲峰镇某小区、新罗区等地搭设电子设备,使用whats和telegram等聊天软件伪装自己进行电信诈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关规定,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十日,警方对姚某、林某、姚某宇等三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

(一)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

(二)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三)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

(四)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及时识别、阻断前款规定的非法设备、软件接入网络,并向公安机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记者 陈静 王思琦 特约记者 张春波 通讯员 吴凯 罗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