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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3年2月21日公告

2023-02-21 16:22:10 来源:福建法治报

公 告

(2023 )闽0427破2号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30日根据沙县金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三明市枫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该案,本院于2023年2月1日指定福建万天律师事务所为三明市枫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三明市枫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联大厦11层福建万天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65000;联系人:谢楠英律师;联系电话:1845915214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三明市枫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三明市枫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3年4月12日上午9时整在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1日

谢新华、陈昌梯、三明鑫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谢新华、陈昌梯、三明鑫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2022)闽0427民初22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1日

乐学财:

本院受理原告洪华海与被告乐学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闽0427民初336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3年4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1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云霄县祥鸿贸易有限公司绥阳东经营部不慎遗失云霄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3月25日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正本一份,编号:云YHLS[2020]008号,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云霄县祥鸿贸易有限公司绥阳东经营部

2023年2月21日

刘仁秋:

本院受理原告褚新增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闽0125民初34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1日

全庄蝉:

本院受理原告薛爱银与被告全庄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23民初24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海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1日

全庄蝉、罗新梅:

本院受理原告薛爱银与被告全庄婵、罗新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23民初14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海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1日

叶文锦、河南省华铁隧道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爱兵与被告郑长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20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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