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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生态底色 守护多彩未来

2023-03-16 15:20:30 来源:福建法治报

擦亮生态底色 守护多彩未来

——泰宁县检察院强化履职办案助力野生动植物保护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6日讯 近年来,泰宁县检察院持续强化履职办案,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做到“打击有力、治理有度、监督有效”,形成法律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新格局,为野生动植物撑起“保护伞”。

刑事检察赋能“打击有力”

2022年11月,经泰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在泰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院当庭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至拘役1个月、缓刑不等的刑罚。

经查,吴某甲为猎捕野生动物,请求其舅舅丁某某于2009年10月改装一把射钉枪并藏在老宅谷仓房顶。2022年7月初至8月,被告人吴某甲、丁某某等4人以食用为目的,通过头灯照射的方式锁定野生动物,吴某某用改装射钉枪射击,共同猎捕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其中,吴某甲、丁某某共同猎捕野生动物山麂5头、华南兔1只;吴某乙共同参与猎捕山麂4头,吴某丙共同参与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山麂1头。

经审查,泰宁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甲等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对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进行赔偿,因此对吴某甲等人在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依法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整体价值共计1508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在山区,很多人对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淡薄,因此我们立足县域实际,把森林资源保护和野生动物资源作为公益诉讼的重点,对相关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该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黄文林说。

泰宁县检察院依托刑事检察职能,在追究资源破坏者刑事处罚责任的同时,使其依法承担野生动植物资源损害赔偿责任。为做到保护野生动物常态化,该院每年4月联合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一次保护野生动物执法行动,不定期深入城乡农贸市场对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查处,减少猎捕、食用野生动物事件发生。

截至目前,该院针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挽回生态资源经济损失人民币3.908万元。

公开宣告助力“监督有效”

“泰宁县检察院将目光聚焦在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上,与职能部门协作配合,通过协商合力解决问题,对当前生态保护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2022年3月,在预防森林火灾案件的公开宣告上,人民监督员周志奇说道。

公益诉讼案件承办人结合近10年的办案工作实际,深入分析和研究森林火灾发生的特点、主客观因素和加强野外火源管控途径,制定了《“防范森林火灾 守护绿水青山”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工作方案》,联合县应急管理局、林业局等部门前往9个乡镇、旅游景区、公墓区及寺庙等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梳理森林火灾隐患治理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针对各乡镇农事禁火宣传栏空白、主要山场及公益林地的进山路口未全部设置禁火警示宣传牌以及乡镇寺庙、公墓和集中墓地未设置森林防火宣传牌、警示牌等情况向相关单位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11份。

2022年以来,泰宁县检察院发挥驻林长办检察联络室的作用,以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衔接配合为抓手,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防范森林火灾 守护绿水青山”专项监督活动3次。发出检察建议后,该院对已完成整治的问题逐一核实,并检查整治效果是否存在反弹,对未完成的逐一检查其整治进度,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努力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