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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3年3月16日公告

2023-03-16 15:38:54 来源:福建法治报

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

长自然资闲告〔2023〕1号

福州市长乐区华宇仓储有限公司(原长乐华宇仓储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5018220081010G015),将位于长乐市松下镇首祉村,宗地面积2540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公司。

因上述地块涉嫌闲置,根据调查结果,我局于2023年1月18日作出《闲置土地认定书》(长自然资闲认[2023]1号),认定属你公司自身原因造成上述宗地闲置。《闲置土地认定书》(长自然资闲认[2023]1号)已依法送达给你公司。

我局拟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第34条第2款第2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之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有异议,你公司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我局申请听证,我局将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

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该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28810219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镇文松路666号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16日

公开道歉书

我叫吴兴良,福建省武夷山市人。2017年7月至9月期间、2019年年底至2020年年初的一天,我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两个月,缓刑四年,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前我不懂法,现在经司法机关教育,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的行为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十分懊悔,在此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真诚悔过,今后一定会以此为戒,自觉守法,积极保护生态环境。

道歉人:吴兴良

2023年3月16日

债权申报公告

南平市建阳区中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公司)的股东晏路兵、李志文、欧阳良财拟转让所持有的中晟公司股权。中晟公司及晏路兵、李志文、欧阳良财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4月6日前向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六一南路3号中庚红鼎天下1号楼16层;联系人:李国富;电话:18695798666;申报时间:2023年4月6日前),同时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特此公告!

南平市建阳区中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6日

遗失声明

光泽县周明建材经营部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内书:光泽县周明建材经营部,现声明该公章作废

光泽县周明建材经营部

2023年3月16日

遗失声明

漳平市顺发食杂店不慎遗失漳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12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JY13508810017429,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作废。

漳平市顺发食杂店

2023年3月16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甲骨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南平市建阳区甲骨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规格:4.0cm),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甲骨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6日

魏秋菊、黄绍敏:

本院受理原告魏正通与被告魏秋菊、第三人黄绍敏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诚信诉讼承诺书、诚信诉讼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6日

蔡长生:

本院受理了原告陈瑞和与被告蔡长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本案定于2023年5月10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6日

王炜:

本院受理了原告三明市元顺轮胎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本案定于2023年5月10日下午15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6日

许创图:

本院受理原告张敏、郑秀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2)闽0821民初2925号民事判决。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6日

黄加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黄加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的上午9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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