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宁化县检察院不断拓展公益诉讼助力文物保护新实践

2023-03-17 12:19:34 来源:福建法治报

匠心守护 倾力传承

——宁化县检察院不断拓展公益诉讼助力文物保护新实践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7日讯 宁化是著名的客家祖地、红军长征出发地,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县域内文物古迹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较为丰富。近年来,宁化县人民检察院从践行检察初心出发,积极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激活历史文物资源的生命力,让文物资源“活”起来。

巡回宣传 聚焦文物消防安全

2022年8月6日,中国最长的木拱廊桥屏南县万安桥被大火烧毁,这一沉重事件让宁化县检察院意识到:文物保护必须宣传靠前、责任到位。为此,该院以宁化县泉上镇的千年古村落延祥村为起点,开展了一系列文物保护、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022年8月23日,宁化县检察院组织支部党员走进延祥村,开展“支部联建 党员连心”主题实践活动,在开设专题党课、慰问困难群众的同时,大张旗鼓地开展文物保护和法治宣传。

检察干警查看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器材

为拉近联建支部党员与连心户的距离,检察院党员干部与延祥村连心户进行谈心谈话,广泛听取延祥村村民群众对红色文物、延祥花灯、孔坑贡茶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当好“知心人”,架好“连心桥”,护好“传家宝”。

此外,宁化县检察院联合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消防大队等部门,结合全国法治宣传日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开展了以“加强历史文物保护 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为主题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巡回宣传活动。

检察干警走访文物保护单位

“通过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群众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普遍提高,老百姓也从文物保护和文化遗产传承中得到了好处。”同样也是历史文化名村的曹坊镇下曹村村支书曹春福连连点赞,他说县检察院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册、开展文物保护法宣讲、介绍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等方式,为村民普及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有效提升村民的文物保护意识。

检察建议 助推职能部门依法履职

文物传承着历史,却没有受到应有的善待。宁化县检察院经过走访了解后发现,一些红色文化旧址遗迹不同程度地存在被破坏污损、碑文脱落、未设保护标志,以及堆放杂物、私拉电线、饲养家禽等违法情形,宁化县石壁镇禾口村伍氏香火厅就是其中之一。

“2022年7月,我们在对县域内红色革命旧址进行摸排登记时,发现伍氏香火厅为红四军第一纵队驻地旧址。因年久失修,香火厅的房屋主体受损严重,成为村民堆放农具的场所。”宁化县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黄柳萍对此记忆犹新。

走进伍氏香火厅,外墙上“土豪的谷子不要钱分给贫民”等红色标语至今仍清晰可见。面对岌岌可危的红色旧址遗迹,宁化县检察院立即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及时落实修缮、养护责任。石壁镇及有关部门接到检察建议书后,迅速跟进落实,经过修缮,红四军一纵队驻地旧址面貌焕然一新,并让厅内5幅长期被遮挡隐藏的红军标语漫画重见光明。

近年来,宁化县检察院工作组对分布在全县16个乡镇的93处红色遗址遗迹,1个国家级非遗项目、7个省级非遗项目、85个市县级非遗项目进行调查走访,通过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将不可移动文物因年久失修导致破损、因疏于管理乱堆乱占、因麻痹大意缺少消防设备等三类问题列为重点监督对象,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促成了有关部门对红色旧址遗迹进行修缮。

值得一提的是,该院秉承“保护文化遗产刻不容缓,守望精神家园不遗余力”的工作理念,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从建章立制入手,构建依法监督与协同履职同频共振的长效机制。

宁化县检察院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作机制”会签仪式暨座谈会

宁化县检察院会同县文旅局等部门出台《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的六条意见》《关于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等文件,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机制,及时通报交流新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互邀参与专业培训课程。在县文旅局及县长征出发地遗址保护中心,分别设立了文化遗产保护检察联络室,加强工作中的联系沟通,让履职更加便捷。

2022年以来,宁化县检察院通过开展文物消防安全专项活动,推动筹措消防安全专项资金200余万元,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对曹坊镇下曹村古建筑群进行配套综合管线工程建设,增设消防泵2个、消防栓30余个,铺设消防管网1780米、污水管网3000米、引水管道1800米,增建拦水坝1座。

(本报记者 吴静云 通讯员 吴晓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