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暖心司法点亮救治“绿灯”

2023-05-10 21:23:00 来源:福建法治报

暖心司法点亮救治“绿灯”

——松溪县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助交通事故伤者走出困境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0日讯 遭遇交通事故造成重伤,无力支付后续医疗费,错过最佳治疗时机,事故中伤者的合法权益应该如何及时有效保障?近日,松溪县人民法院通过“先予执行”,将25000元后续治疗费送到伤者手中,解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3月5日,卢某驾驶重型仓棚式货车由横垅往火车站方向行驶,与艾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造成艾某受伤及两车损害。经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该起事故中,艾某、卢某负同等责任。艾某因伤情严重转入南平市第一医院救治,已花费医疗费119889.71元,后续仍需手术治疗。事故发生后,双方对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起诉至法院。

立案后,艾某申请对伤残程度等事项进行鉴定。考虑到鉴定期限较长,艾某现无劳动能力,家庭无收入来源,无力支付后续医疗费及护理费用,陷入无钱看病、可能贻误最佳治疗时间的困境,承办法官主动联系保险公司,要求其再次垫付部分医疗费。保险公司表示,其已垫付部分医疗费,再次垫付将超出公司规定可垫付范围,因此无法给付。

为解艾某眼前困境,承办法官认真研判案情,认为其符合“先予执行”条件,遂引导艾某的妻子向法院代为申请先予执行部分医疗费用。

根据该案实际情况,法院作出裁定:由被申请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险责任限额内先予执行给付申请人艾某医疗费、护理费等赔偿款25000元。

同时,承办法官积极为艾某联系松溪县残疾人联合会,指导其妻子代办《残疾证》,让艾某能享受贫困残疾人补助金。目前,艾某正在接受后续治疗,伤情趋于平稳。

松溪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在案件办理中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实现对特定案件当事人的“提前救济”,用心用情传递司法温情。

(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林丽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