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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2023-05-11 22:35:0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1日讯 日前,武平县人民法院顺利审结被告人林某等14人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郑某东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一案。根据犯罪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对1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至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00万元至3万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林某、徐某等人以贸易公司的名义合伙经营生产运动鞋。2020年2-3月,林某、徐某等人商议除销售已授权品牌的运动鞋外,还生产、销售假冒的阿迪达斯、彪马等注册商标运动鞋,由徐某等人负责境外客户的订单、林某负责安排生产加工。后林某以贸易公司的名义与被告人郑某东合伙,为贸易公司代加工生产运动鞋,被告人郑某东负责加工厂的生产、管理。

2020年4-5月至2022年1月期间,加工厂生产出贴有上述注册商标标识的运动鞋62万多双,非法经营数额累计3300万余元。经阿迪达斯、彪马等注册商标权人或其代理人鉴定,被扣押的尚未销售的运动鞋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另外,被告人郑某东按要求向该加工厂提供擅自制造、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织唛标、边标等,共销售44.8万余件,非法获利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等14人伙同他人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14名被告人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郑某东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冯金凤 张天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