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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举行听证

2023-05-24 13:44:3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4日讯 “金毛狗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以后我再也不敢采摘了……”近日,在对巫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拟作出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上,巫某某懊悔表示。据悉,巫某某在2019年采摘的一簇金毛狗蕨已全部送至保护性栽植。

2019年,巫某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办理采集证和运输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连城县某山场采集一簇金毛狗植物并分成7株种植在7个花盆中。经鉴定,7株野生植物的物种名称均为金毛狗,是蚌壳蕨科金毛狗属的树型蕨类植物,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该案立案后,巫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缴纳2000元的生态修复补偿金。

为深化检务公开,连城县检察院对该起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律师、林业局代表担任听证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案件当事人等相关人员参加了听证会。

会上,承办检察官就基本案情、审查认定事实、证据采信以及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意见和理由进行全面阐述。检察机关认为巫某某的行为涉嫌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的法定、酌定从轻量刑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拟对巫某某不起诉,并责令其履行法治宣传社会公益服务。

经过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巫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的意见。听证会后,检察官对巫某某进行法治教育,巫某某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一定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罗婷 林丽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