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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新罗法院发出全市首份《当事人本人到庭令》

2023-05-29 10:59:0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9日讯 近日,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陈某、刘某、第三人某财务管理有限公司财产纠纷案件中,向被告陈某、刘某发出全市首份《当事人本人到庭令》,要求当事人亲自到庭参与法庭调查。

民事案件中,除例外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诉讼,本人可以不出庭。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

该起案件中,认定被告刘某是代持原告张某、被告陈某的公司股权还是公司股权实际持有人是案件的关键事实。但是到了开庭时间只有陈某的代理人到庭,其对一些主要事实并不清楚,提供的证据亦不够清晰充分,法官难以实质查清相关事实。

考虑到被告陈某及刘某对股权转让情况最为了解,为尽可能查明案件事实,新罗法院向二被告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要求二被告本人于传票确定的时间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并明确告知其本人不到庭的法律后果。

(王晓露 翁潇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