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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检察院精准“亮剑”洗钱犯罪

2023-06-02 10:14:4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日讯 近年来,宁德市检察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打出加强协作联动、落实“一案双查”、注重源头治理“组合拳”,实现精准打击洗钱犯罪,助推社会治理。2020年以来,共起诉洗钱犯罪案件32件,主动深挖追诉漏罪洗钱犯罪8件9人,推动追赃挽损343万余元,始终保持打击洗钱犯罪的高压态势。

2022年,全市首例毒品犯罪“自洗钱”案在蕉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莫某某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及没收部分财产。蕉城法院院长王锦熙担任审判长,蕉城区检察院检察长黄清满出庭支持公诉,该案采取远程视频方式审理,庭审活动智慧、高效,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案侦办伊始,侦查方向为贩卖毒品。由于涉及毒品“下线”较多,涉案冰毒达80多克,侦查人员与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值班检察官会商讨论案件,充分发挥协作机制作用,实现优势互补、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如此大数量的毒品贩卖,犯罪嫌疑人如何收取毒资,是否存在‘自洗钱’行为?”检察官提出的这一思路,为侦查人员提供了新的侦查方向,并就侦查重点、侦查方向、证明标准等方面深入交流,引导督促公安机关补查对认定案件是否构成“自洗钱”的关键证据——银行流水,促进完善证据链条,在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追诉洗钱犯罪。

2022年5月,寿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项某某“自洗钱”犯罪案件,在寿宁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全面采纳县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与量刑建议,对被告人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洗钱罪判处刑罚。

寿宁县检察院在审查项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中认为,犯罪嫌疑人项某某通过收购、租用等方式,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22张,用于工作室“跑分”,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其行为同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应择一重罪处罚,决定对其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提起公诉。

同时,承办检察官还发现项某某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使用其母亲与姐姐的银行账户,用于收取其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所获得的收益,此行为可能涉嫌“自洗钱”犯罪。承办检察官遂向寿宁县公安局移送犯罪嫌疑人项某某涉嫌“自洗钱”的犯罪线索,并实时引导侦查人员及时固定证据,案件取得突破,最终对项某某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洗钱罪提起公诉。

宁德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21 年以来,宁德市检察机关通过“一案双查”“同步审查”方式发现并移送洗钱犯罪线索70条,目前已追漏起诉洗钱犯罪6件6人,每起案件均被法院认定构成洗钱罪并作有罪判决。

近年来,宁德市检察院根据案件办理情况,不定期主动牵头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金融监管单位召开全市打击洗钱犯罪理论与实践研讨会,梳堵漏洞,分析研判当前反洗钱形势和要求,及时总结实务问题、规律和经验,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和执法司法尺度。

同时,宁德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能动履职作用,积极构建洗钱违法犯罪惩防机制,通过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检察建议,有效推动消除洗钱违法犯罪中的风险隐患。

(本报记者 王淇锋 特约记者 冯梅英 通讯员 郭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