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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抖音上侵犯他人权利 法院强制公告赔礼道歉

2023-06-02 10:46:1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日讯 近日,德化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德化法院依法在相关媒体公告该判决文书主要内容,这也是该院首次通过公告方式为申请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案件。

原告王某红系德化县某陶釉研究所所长,因高超的技艺被授予“福建省陶瓷艺术大师”“泉州工艺美术大师”等称号,其作品广受消费者喜爱。原告与被告郑某婷系朋友关系,因琐碎小事产生矛盾,郑某婷随即在抖音平台擅自使用王某红肖像并发布与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视频,给王某红的声誉带来负面影响,王某红遂将郑某婷告上法庭。

经法院判决,郑某婷应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当面向王某红赔礼道歉,并赔偿王某红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因郑某婷未主动履行已生效判决的义务,王某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郑某婷拒不认错,并称王某红忘恩负义等。执行人员尝试继续调解,但郑某婷故意不接电话,令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停滞。为了澄清事实,消除对申请人王某红的负面影响,法院决定将生效法律文书判决内容在德化网进行公示,所需费用由郑某婷负担。

法官提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抖音、快手等软件信息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已成为大数用户沟通、交流、娱乐的平台工具,但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任何人都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本道德规范,不能肆意妄为。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何东辉 童乐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