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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城厢法院审结当地首例“自行和解”破产案

2023-06-07 10:33:0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7日讯 近日,莆田城厢法院审结了莆田市城厢区某公司破产清算案,裁定认可债务人与各债权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这是莆田市首例“自行和解”的破产案件,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各类债权得到令债权人满意的清偿。

据悉,莆田市城厢区某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注册资本50万元,是一家主营食品销售的小微企业。受疫情的影响,销售业务受到较大冲击,公司利润大幅下滑。因公司无法按时支付薪水,职工向城厢法院申请该公司破产清算。

3月,城厢法院受理申请人对莆田市城厢区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指定福建诚毅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经调查,除欠付法院的执行费外,该公司对外仅有11户债权,且均为职工债权,债权类别单一、金额不大。而该公司经营有回暖迹象,且公司经营者对公司前景充满信心、表达了最大程度偿还欠付工资的意愿。若按破产清算处理,公司现有财产变现价值不大,各债权的清偿比例较低,且现有职工会因公司清算被迫失去劳动岗位。

考虑到以上种种,经与管理人分析论证,城厢法院初步认定该公司具备和解的条件。在后续的破产工作中,城厢法院指导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积极开展工作,协助债务人与各债权人进行沟通并拟定和解协议。经多次沟通,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最终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由股东代公司100%清偿全部债务。根据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城厢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结破产程序。

在城厢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该公司快速恢复正常经营,并在法院的督促下积极履行和解协议中的清偿义务,按约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

(记者 陈静 通讯员 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