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法院审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案
商贩被判半年 罚金3000元 顺昌法院审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9日讯 6月7日是“世界食品安全日”,顺昌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某艳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时责令退出违法所得,并没收在案扣押的物品。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南平市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向公众赔礼道歉。 2022年8月底,陈某艳在明知他人无合法资质及产品质量证明的情况下,仍从他人处购买蚁力神、美国伟哥、虫草壮腰丸、虫草生精等保健品,并多次向不特定对象进行销售。2022年9月26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陈某艳违规销售蚁力神、美国伟哥等性保健品,并对相关性保健品进行扣押、送检。经南平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测,上述四种性保健品中均含西地那非成分。 检察机关在对陈某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依法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艳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规,销售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性保健品,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陈颖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