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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埋隐患 设备租赁起纠纷

2024-08-15 15:47:03 来源:福建法治报

口头约定埋隐患,设备租赁起纠纷。上杭县人民法院法官劝解道——

“诚信乃生意人之本”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5日讯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不用打官司就能解决问题!”近日,当事人陈某将一面题有“真心为民办事,倾心为民解忧”字样的锦旗送到上杭县人民法院古田法庭法官的手中,对法官诉前高效化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表示感谢。

口头约定 埋下纠纷隐患

原来,当事人陈某为挖掘机出租人,被告为某建筑企业,因挖掘机设备租赁费长期未结清问题引发纠纷。双方因前期合作顺利,于是在后续合作中未签订相关协议,并口头约定租赁费,为纠纷产生埋下隐患。

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双方系多年合作关系,承办法官通过仔细查阅卷宗,本着“调解优先,助商解纷”的办案原则,从双方合作的初心和解决纠纷的目的出发,并邀请特邀调解员一起展开案件调解工作。

“当初说好了挖掘机退租的时候就付钱,催了你们好几次都不结清,一点信用都没有!”陈某气愤地说道。

“我这个公司是合伙的,我要和其他股东商量租金的事。”某建筑企业法定代表人范某答道。

“《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你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这些单据上都有你的签名,可以证明租赁事实。虽然你们是口头约定的退租后打款,但仍旧具备法律效力。”承办法官结合案情耐心讲解法律规定。

“现在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等其他工程款到了再付给你。”范某依旧不肯松口。

“为了你这项工程,我请了三四个工人干活。你不给我,我也没办法给他们工钱。”陈某无奈地答道。

释法说理 双方各退一步

眼见调解陷入僵局,承办法官进一步劝解道:“诚信乃生意人之本,你们两个都是做建筑行业的,实在不该为了此次租赁纠纷影响后续合作。今天找你们来调解,我们通过非诉方式来解决问题,不仅快速有效,而且可以减免诉讼费。不如你们各退一步,早点把纠纷解决了吧!”

“当时还约定了逾期支付要付利息,那我自愿放弃1000多元利息,你把租金给我就行了。”陈某在法官的劝解下主动放弃利息。

“好,那我回去把事情和其他股东说下,尽量早点周转资金打给你。”见陈某退了一步,范某也终于松口同意给付租金。

经过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即被告在1个月内支付1.36万元租赁费。现场,法官协助双方当事人完成协议书的司法确认程序,出具民事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有效。

5天后,陈某提前收到了该建筑企业给付的全部款项。

(本报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吴胜佳 游智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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