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拾枪支不上缴 非法持枪获刑罚
2024-08-16 10:47:0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6日讯 日前,经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男子邱某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此前,居住在龙岩市永定区坎市镇某村的邱某某,偶然在该村空地垃圾堆上拾到一把遗弃的自制枪支和一些火药、子弹。见四周无人,邱某某遂将捡到的自制枪支、火药和子弹带回家。隔天为过下枪瘾,他在村里一处无人的山上试枪,把火药和子弹打完后,将枪支带回家中卧室存放,没有上缴到司法机关,直至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龙岩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邱某某存放在家中的自制枪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认定为枪支。 经审查,邱某某违反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1把,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认定事实,予以采纳,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吴卫兵 黄顺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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