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荔城法院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
拒绝网络暴力 惩治“按键伤人” ——莆田荔城法院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3日讯 近日,莆田荔城法院审结一起因发布短视频辱骂他人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2023年3月间,小丽(化名)与小明(化名)因3900元款项发生经济纠纷从而产生矛盾。3月底,小丽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了一段题目为“我要一天曝光一个”的视频,小丽在该视频中讲述了其与小明发生经济纠纷的经过,但在叙述过程中多次对小明作出带有人身侮辱性质的词汇,并在上述视频上附文字“认识的人注意,他到处诈骗”,视频末尾还附上小明及其配偶的正面照片,引发大量播放、转发和评论。同日,小明向短视频平台管理机构提交侵权投诉并投诉成功。 当年4月,小丽再次发布视频且于上述视频中确认小明已经将上述经济纠纷的3900元款项支付完毕,但在叙述过程中再次对小明作出带有人身侮辱性质的言论,引发大量播放、转发和评论。 小明及其配偶认为,小丽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的两则视频内容,对其二人的名誉权造成损害,同时亦造成了小明所经营的店铺生意业绩下滑,造成经济损失。故向荔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丽停止侵害二人的名誉权,并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致歉声明及赔偿相应损失。 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丽与小明之间虽存在经济纠纷,但小丽于短视频平台利用其账号公开谩骂小明并发布其正面照片,其发布的视频内容已经完全超出了催讨债务的行为范畴,对小明及其配偶的人格造成侵害,侵犯了其名誉权。判令小丽在该短视频平台发布致歉声明,并向小明赔礼道歉(致歉声明保留时间不得少于30日,并置顶登载,不得设置不可见的范围,赔礼道歉内容须事先经法院审查),并赔偿小明为维权合理开支导致的损失。 (陈静 陈琦 卓雅彬 许萍萍) |